苏州市采芝灵药房连锁有限公司
药
店
合
作
协
议
互惠互利 携手共赢
苏州市采芝灵药房连锁有限公司
药店合作协议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一、<!--[endif]-->合同各方:
甲方(企业名称):苏州市采芝灵药房连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
企业地址: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222号 邮编:215151
乙方(经营合作者): 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
身份证号: 手机:
住址: 电话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,甲乙双方本着自愿、平等、诚实、信用和互惠互利原则,经过友好协商,签定本药店合作经营合同如下:
一、合同期限:
本合同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二、<!--[endif]-->加盟事项: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、<!--[endif]-->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苏州市采芝灵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合作商,地址为苏州市 区 路 号;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、<!--[endif]-->乙方为苏州市采芝灵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店的经营者,该店为公司的合作店,乙方的经营范围以甲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。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、<!--[endif]-->保证金: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 元作为该店的合作保证金,合同到期退回。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4、<!--[endif]-->合作费用: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支付该店人民币 12000 元/年的合作费(包括业务软件、远程审方软件费用和管理费用)。第二年起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/年的管理费。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5、<!--[endif]-->药师费用:合作者需每月向公司缴纳合作门店药师费用人民币 800 元/月 ,药师可以门店自己找,也可以公司出面寻找,所有办证及药师相关费用由合作店自己承担。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6、<!--[endif]-->合作店由甲方委托给乙方独自经营,乙方独立经营、自负盈亏。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7、<!--[endif]-->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被监管部门及公司处罚的,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纳,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,由乙方承担,乙方拒不交纳的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且所交纳保证金不予以退还。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四、<!--[endif]-->乙方具有以下权利:
1、使用苏州市采芝灵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招牌进行营业,能享受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。
2、使用公司统一进货渠道,使商品更便宜、更合理。
3、装修按照总部规定,进行标准化、现代化、商业化装修和形象设计。
4、统一使用耗材,促销礼品、广告宣传、特卖促销、会员建档,(加盟者使用配
备的产品需支付费用)。
5、使用公司统一培训的营业员。
6、接受公司对合作店的全面指导和援助。
五、乙方具有以下义务:
1、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和八个统一的规定,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 制度。
2、接受公司对合作店不定期的进行进货管理、销售管理、商品管理、商品知
识、卫生管理、店铺经营管理等的检查;
3、合作店不得从公司没有授权的供应商进货;
4、合作店不得用于抵押、担保、借贷等;
5、接受统一的验收、验证管理。
六、禁止事项:
1、合作店不得用于其他行业的经营;
2、合作店不得转让第三者,特殊情况,甲方同意方可;
3、合作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由乙方自行承担;
4、合作店要保密公司各项事务,如商品进货渠道、价格、资金等事项不得泄露,
造成损害时要予以赔偿。
七、指导与培训:
1、公司在合作店初期会派人员进行办证、开业和经营指导,开业期间组织大型营销活动,并辅导入轨期(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);
2、甲方不定期的对合作店员工进行必要的知识、经营技术、规章制度培训;
3、甲方统一对合作店的网络进行管理、培训;
4、甲方统一管理银联。
八、合同解除:
合作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,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。在此情况下,应提前三个月以
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,公司会在合同解除后对该店证照进行注销,同时无偿收回乙方所使用的公司相关标识、商业资料等,门店的商品、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甲方不予接受。乙方在缴纳清甲方相关费用之后,甲方才可退回其保证金。
公司在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,有权解除本合同,乙方除缴纳清甲方相关费用外,其押金也不予退还: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、<!--[endif]-->乙方将重要资产或经营权未经甲方同意即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、合并状态;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、<!--[endif]-->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;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、<!--[endif]-->乙方不信守合同,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之规定等;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4、<!--[endif]-->乙方不接受或阻碍甲方人员检查、监督的;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5、<!--[endif]-->乙方私自从第三方采购商品;
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: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、<!--[endif]-->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(如政策、法规改变、遭受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)使合同无法履行时;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、<!--[endif]-->乙方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、强制执行。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、<!--[endif]-->超经营范围以外经营或销售假药、劣药的。
九、其他:
1、合同期满前,乙方需提前三个月提出是否续签,甲方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合作,并出具书面通知。
2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,应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的,双方均有权
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。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、<!--[endif]-->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双方签字盖章之
日起生效。
甲方:苏州市采芝灵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:
法人代表: 彭斌 地址:
委托代表: 电话:
电话:0512-67786811 身份证号:
传真:0512-67786811
年 月 日 年 月 日